1.1.1 提供的技術資料,相關要求
投標方在合同簽訂后,須向招標方提供建設工程,實施的基礎技術資料,其中影響到施工圖設計,的資料應在合同簽訂后5天內提交,其他的技術資料,如操作手冊、使用指南,維修指南和服務手冊應于到,貨驗收時一并交給招標單位。
1.1 技術服務
1.1.1 現場服務
1.1.1.1 接到招標方通知,后2個自然日內,投標方應派有經驗的工程,師到現場指導安裝及,配合試運和調試工作。設備到貨到設備安裝完成期間,每天安排符合要求,的有經驗的督導工程師到現場指導,安裝及配合試運行和調試工作。施工時間一般為8:00~20:00,投標方報價時需考慮,因實際需要可能的加班情況。
1.1.1.2 投標人應負責在,建設工地現場進行所供,設備的指導安裝,調試直至該設備驗收合格,交付使用。
1.1.1.3 當設備出現故障,或不能滿足操作要求時,投標方應及時派技術,人員排除故障。
1.1.1.4 當設備需要,維修或更換部件時,投標方應根據招標方的,要求派有經驗的工程師,到現場進行技術支持。
1.1.2 培訓
1.1.2.1 投標方應派,工程師到招標方指定地點,對運行維護人員進行培訓。
1.1.2.2 投標人應負責對用戶使用,操作、維修、保養人員免費進行培訓,(并提供安裝使用,維護說明書)。
1.1.2.3 投標方應提供,培訓計劃給招標方確認。
1.1.2.4 培訓計劃應對設備安裝,操作、維護等培訓內容,培訓時間進行說明。
1.1.2.5 本項目所涉及的,所有培訓均由投標人免費提供。(本條不可偏離)。
1.2 驗收合格條件
1) 試運行時,各項性能滿足標書要求。
2) 調試和試運行時出現的問題,已被解決并得到現場工程師,滿意和招標方認可。
3) 已提供了合同范圍內,的全部貨物和資料。
4) 設備在交付招標方使用前,已經招標方及相關行招標,方管部門驗收通過。
5) 符合國家施工,驗收規范要求。
1.3 售后服務
1) 若設備產地位于境外,投標方在貨物清,關和商檢過程中,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,和招標方的要求,提供貨物單據,證明材料等文件,配合投標方辦理通關商檢。
2) 投標人應在北京市內,設立常駐維修機構,處理所有報修服務,該服務必須是24小時提供的,在接到報修通知后2小時內趕到現場,并必須連續進行維修,直至故障排除并完全恢復,正常運轉為止。該維修機構須備有足夠的零備件,以滿足招標人的維修需要。
3) 投標人應為設備整機,提供為期24個月的免費保修,從設備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。(本條不可偏離)
4) 免費保修包括對所提供,設備的系統常規檢查、調校等內容。當由于設備本身質量,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傷或損壞,投標人須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。(本條不可偏離)
5) 在免費保修期結束時,須由專業工程師對所提供的,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測試和檢查,任何缺陷必須由投標人免費修理,并得到招標方代表認可。
6) 在質保期內,當設備出現故障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時,投標方應按招標方要求排除故障,直到招標方滿意為止。
7) 在質保期內,投標方負責對招標方提出,的質量異疑做出書面明確答復。確屬質量問題時,投標方應及時采取保護措施,且負責免費更換。并相應延長其質保期。
1.4 保證與擔保
投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,設備在壽命期內不出現設計,材料和制造工藝的缺陷。若在質保期間有任何上述缺陷,投標方應免費進行必要的更換和維修。在質保期內,如果出現任何缺陷或故障,投標方應免費提供更換,維修和裝運以及現場勞務服務。保證期應從貨物離港之日算,起18個月或貨物到達目的港之,日算起12個月,以先到為準。
質保期應從終驗通過之日起24個月內。